虚拟货币OTC的刑事风险,比你想象的近得多
作者:曾峥 陈伊韬 2026-04-16【摘要】本文针对2025年至今中国内地开展的虚拟货币场外交易(OTC)专项执法行动,系统研判部分区块链涉币从业人员面临的刑事风险。目前的执行趋势已从被动个案处置向大数据驱动的主动统一整治的范式转换,完全颠覆了传统风险认知。文章厘清了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司法界分标准,结合两高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明确了典型OTC资金转移行为的刑事定性,并提出分阶段应对方案。研究警示,虚拟货币OTC行业已进入刑事风险集中爆发期,从业者应及时开展全面风险评估与合规处置。
关键词:虚拟货币场外交易(OTC);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风险;司法认定
一、引言
关于虚拟货币OTC的交易风险,我们曾在以往文章中做过多次提示(详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视角下虚拟货币OTC业务的刑事风险解读1、虚拟货币行业涉非法集资风险认识之十大误区(上、中、下)2)。近期全国多省市又在同步开展针对虚拟货币场外交易(OTC)的专项执法行动,有部分从事虚拟货币OTC交易的“币商”甚至被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展传唤调查。此次行动并非零散的个案处置,而是具有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的全国性专项整治,其执法逻辑与传统涉币案件的刑事执法存在本质区别。
在以往的传统涉币刑事案件中,一般遵循的是“受害人报案→资金追溯→账户冻结→属地管辖”的,较为被动的执法模式。执法启动依赖于被害人的报案行为,管辖权经常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行使,案件处理呈现碎片化、个案化特征,也就是说,从事OTC交易的人员被调查通常系因为期某一笔具体交易可能涉及上游犯罪资金。
但是,在最近的一些案例中这种特征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并非因特定被害人报案而被追查,而是直接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上门传唤。有一部分案件是以"租赁、出借支付账户用于非法资金结算"为核心切入点——很明显更为主动。从这个点来看,其背后体现的是侦查机关为了保护经济秩序,打击诈骗及洗钱类犯罪,依托当前最新的大数据技术,对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行账户等全量交易数据进行深度穿透分析,识别出高频异常资金流转行为模式后,统一汇总线索并下发至各地公安机关执行的主动执法机制,其体现了近期执法机关打击黑灰产的力度和决心。
这一转变可能意味着针对非法虚拟货币OTC交易的执法打击进入新阶段。执法触发点已从"被害人报案"前移至"交易数据异常",侦查启动不再依赖末端反馈,管辖权也突破了传统地域限制,直接指向行为人户籍地。此前"无被害人报案即无风险"的侥幸心理已经没有意义。
二、虚拟货币OTC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风险认知误区
一些从业人员对自身刑事风险的判断存在严重偏差,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典型误区:
(一)"未参与上游犯罪即不构成犯罪"
刑事追诉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参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只要行为人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被上游犯罪利用,且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行为人是否知晓上游犯罪的具体内容无关。
(二)"使用他人账户可隔离法律风险"
租赁、出借他人支付账户恰恰是本次专项行动的核心打击对象。通过招聘兼职人员、收购他人银行卡及支付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的行为,本身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典型表现形式。而组织、指使他人出借账户的人员,更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犯,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使用他人账户不仅不能隔离风险,反而会叠加多重刑事风险。
(三)"账户解冻即意味着案件终结"
银行账户冻结与解冻仅解决民事层面的资金权属争议,并不代表刑事程序的终结。涉案账户的所有交易数据已被纳入公安机关数据库,在当前统一排查的背景下,历史交易记录随时可能被重新调取分析。账户解冻不等于结案,更不代表行为人已脱离刑事风险。
三、OTC交易涉及的主要刑事罪名及司法认定标准
当前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OTC交易相关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两个罪名。两罪的法定刑差异显著,准确区分二者对量刑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认定
帮信罪的核心构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
司法实践中,"明知"的认定已从"确知"转向"推定明知"。公安机关会根据交易频率、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对手方特征、获利方式等客观因素综合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单纯以"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进行辩解,在有充分客观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被采信。
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且仅设有一个量刑档次。
(二)掩隐罪的构成要件与重刑风险
掩隐罪的核心构成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与帮信罪相比,掩隐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经手的资金本身就是犯罪所得,而非仅仅明知他人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掩隐罪设有两个量刑档次:基本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规定,是掩隐罪相较于帮信罪最主要的重刑风险来源。
(三)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并同步发布六个典型案例3,其中两个案例值得关注:
1.安某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安某某等三人通过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他人转移资金,操作模式为"接收法币→购买虚拟货币→转至指定钱包→按流水比例收取手续费"。法院认定三人明知所经手资金系犯罪所得,以掩隐罪定罪处罚,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该案例明确了此类典型OTC资金转移行为的定性标准,传递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明确信号。
2.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检察机关以定性错误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掩隐罪,刑期调整为二年三个月。该案例表明,罪名认定并非终局性的,检察机关有权通过法律监督程序纠正定性错误,即使一审已适用较轻罪名,仍存在被改判为重罪的风险。
(四)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实务界分标准
根据两高典型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应综合考察以下因素:
1.行为人接触和获取的上游犯罪信息程度
2.经手资金的性质、数额及转换方式
3.交易行为和资金账户的异常程度
4.行为人的获利模式及获利比例
5.行为人的职业经历及与上游人员的关联程度
具体到OTC交易场景:若行为人仅出售自身持有的虚拟货币,按市场价格收取对价,且无其他异常交易行为,被认定为帮信罪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若行为人采用"先收法币、再购币、再转指定钱包"的全链条操作模式,且按资金流水比例收取明显高于市场正常差价的手续费,则其行为已符合掩隐罪的核心特征。
此外,交易时间集中在深夜或凌晨、使用大量他人账户进行资金周转、银行卡被冻结后仍更换账户继续操作、通过加密通讯工具与上游联络并刻意隐瞒身份等异常情形,均可能被作为认定掩隐罪主观明知的重要依据。
四、被传唤或刑事拘留后的应对措施
若本人或近亲属已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刑事拘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避免简单以技术逻辑完成自我和解:有的当事人感觉自己技术很专业,以为自己可以通过主动详细解释区块链交易流程、OTC行业惯例技术细节解释排除涉案嫌疑。但有时候,一些非专业的自行辩解反而可能坐实主观明知要件。技术上的逻辑自洽和刑事案件的认定完全是两回事情。
2.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拘留后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的37天是刑事辩护的黄金窗口期。在此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错过该窗口期,后续辩护空间将大幅压缩。即使被逮捕,专业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也可以尽可能得去寻求证据突破点。
五、收到账户冻结或协查通知后的风险处置
若尚未被传唤,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被冻结,或收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通知,虽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已处于高风险状态。此阶段的核心优势在于行为人仍保有行动自由,有相对充足的时间进行风险评估和策略规划。但需清醒认识到,在当前统一排查的背景下,账户冻结和协查通知往往是刑事立案的前置程序,从冻卡到传唤的时间间隔可能极短。
该阶段最重要的工作是进行全面的刑事法律风险评估。由专业律师对全部交易记录、资金流向、对手方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哪些交易可能涉及上游犯罪资金,评估行为人在资金链路中的角色及可能被认定的罪名,并预判进入刑事程序后的风险敞口。
涉虚拟货币案件的风险评估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求辩护律师不仅精通帮信罪、掩隐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还需深入理解区块链技术原理、虚拟货币交易流程及链上数据追踪方法。只有同时具备法律和技术双重知识背景的律师,才能在证据层面找到有效的辩护切入点。
六、结语
虚拟货币OTC行业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多数从业人员在合规意识严重缺失的情况下积累了大量刑事风险。2025年两高掩隐罪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明确将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资金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为从严追诉相关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当前全国性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标志着虚拟货币OTC交易刑事风险的集中爆发期已经到来。过去的侥幸未被查处,不代表风险不存在,只是清算的时间尚未到来。
对于仍在从事相关业务的从业者,应考虑尽快停止所有高风险交易行为,全面梳理历史交易记录,并尽快寻求专业的刑事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与介入时间呈显著正相关,越早采取应对措施,可争取的空间越大,越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释
1. 银河送58体验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视角下虚拟货币OTC业务的刑事风险解读,/CN/10475/facc26449304bae2.aspx,访问时间:2026年4月14日.
2. 银河送58体验金,《虚拟货币行业涉非法集资风险认识之十大误区》,/CN/10475/9236468d5cf0d6a6.aspx,访问时间:2026年4月14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4151.html,访问时间: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