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经济与合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核心法律关注事项
作者:陈英展 2026-01-28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银发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定位。2026年1月13日,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14项具体举措以推动养老服务的发展。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日常运营管理涉及行业资质、消防、医疗、合同、侵权及金融等复合监管领域。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案例,梳理养老机构运营管理过程的核心法律关注事项,以期为行业相关参与方提供合规展业视角。
一、行业相关资质证书
养老机构的开立、经营需要相应资质证书,本节基于现行规定和养老机构的惯常设置安排,列示以下经营管理主要资质证书:

二、运营管理阶段的管理责任、注意义务边界
相较于设立阶段的资质合规,养老机构在持续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合和高频。从预收费管理、养老服务合同履行,到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与用工合规,均直接关系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机构自身的合规边界。基于此,本节结合现行监管政策与实务要求,重点梳理养老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应当关注的管理责任与合规要点。
(一)预收费需符合监管要求
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养老机构进行预收费的,应遵守以下标准:
1.方案报送:养老机构的预收费方案实行报送制,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报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民政部门报送。
2.预收费用限制
(1)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价值不计入固定资产净额)。
(2)养老服务费、押金[1]预收金额上限: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值得注意的是,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因此,不同地区应当结合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予以执行。
(3)明确不得收取会员费[2]情形,包括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资、诈骗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被纳入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未移出的。
3.使用用途限制: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
除了以上的这些限制,对于养老机构的资金在退费、第三方存管、风险保证金比例等方面都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一方面,养老机构的长期可持续运营对盈利能力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养老机构资金合规始终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二)养老服务合同的条款设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除制式条款外[3],为明确养老机构的责任义务,需关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因入住老年人自身突发疾病的免责情形。此外,为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对突发情形的有效应对,可考虑在协议签署阶段即要求老年人的监护人或代理人共同签署,并作出配合就医决策或处理预案的陈述和承诺。
(三)运营方安全保障义务
1.评估和健康档案
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入院评估制度》,对老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是否有阿兹海默症)进行评级,并据此匹配相应的照护等级。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2.完整监控和24小时值班义务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3.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四)用工合规
养老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对机构人事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合同签订和用工合规方面,如养老护理员用工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保险、劳动关系不清等问题,该类用工形态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为降低用工成本和管理风险,有养老机构对机构职能采用“第三方用工”模式,即将部分或全部人力资源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商的用工方式。该类用工方式需关注被认定为劳务派遣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结合司法判例,法院会通过审查人员入职过程、劳动/劳务合同签订过程和具体内容、考勤管理、工资制作和发放、业务开展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养老机构和具体人员的实际法律关系。养老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如果直接对外包人员进行用工管理,包括确定护理标准、提供劳动条件、适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行为,存在被法院否定外包而认定是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因此,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完整、合规的用工制度和对外合作用工模式,在对外合作中注意强化人事管理和证据留存,避免形成用工瑕疵,导致养老机构与员工发生争议。
三、结语
养老产业具有投资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相对有限的行业特征,这也决定了其对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合规不再只是被动的风险防范工具,而逐渐成为养老机构实现稳健运营的重要基础能力。通过在制度层面构建清晰的合规治理框架,在操作层面完善合同文本与服务流程,并将合规要求嵌入日常管理和服务环节之中,养老机构可以有效将法律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管理的范围内,从而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注释:
[1]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费用;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
[2]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3]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