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妍瑜律师代理“真姬菇菌株”发明专利侵权案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2019—2023)》
2026-04-29872026年4月26日,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2019—2023)》公开发布。该案例集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出版,以中英双语形式收录了中国法院2019至2023年间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典型案例66件,全书共30余万字,充分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的发展和完善,体现了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信心与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共同为该书作序。
截至目前,中国法院共有96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录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与条约数据库(WIPO Lex)。

我所高级合伙人汪妍瑜律师代理的“‘真姬菇菌株保藏号’限定的微生物发明专利侵权认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602号)成功入选,成为专利领域的标杆性案例。
本案的裁判要旨明确:关于被诉侵权菌株是否落入以“保藏号”限定的微生物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般可以借助一种或者多种基因特异性片段检测方法,并结合形态学分析等予以认定。检测微生物菌株的基因特异性时,并非必须采用全基因序列检测方法,如果以“保藏号”限定的菌株具有特有特定序列扩增标记(SCAR)的分子标记片段,则可以该分子标记为检测指标,结合基因序列以及形态学分析,对被诉侵权菌株作出认定。
面对微生物专利侵权案件中“保藏号限定的保护范围认定”这一核心难点,汪妍瑜律师凭借深厚的生物领域专业素养与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精准梳理案件焦点,深入论证鉴定方法的合理性,提出以SCAR分子标记技术结合形态学、ITS序列分析的鉴定思路,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案件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典型案例集,不仅是对该案司法价值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汪妍瑜律师专业能力与办案水平的充分肯定。该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首例涉及微生物保藏的专利侵权案件,其裁判规则厘清了微生物保藏号限定的专利保护范围认定规则,解决了行业内长期存在的鉴定方法争议,不仅填补了相关领域司法实践空白,更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在微生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严谨态度与专业水准,为推动全球微生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提供了中国范本。
汪妍瑜律师代理的新型疑难案件较多,多起案件连续多年入选当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要旨摘要2026年还一次性入选两件、还有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北京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复审委第十次“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宣传报道案件”。






